
你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的函》(国能核电〔2013〕343号)文件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组织对相关取证申请和换证申请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对阿法拉伐(江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18家聘用单位、邵兵权等763名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试人员的资格予以核准(见附件),共计853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未经核准不得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各聘用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的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特此函复。
国家核安全局
2013年10月21日
抄送: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相关聘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