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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环保局发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超仁圣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12-05-04

为切实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近期,闵行区环保局根据市环保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发布了《闵行区“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闵行区“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范围、控制要求及操作规程,是规范闵行区“十二五”期间“批项目、核总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办法规定,“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将对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区域或企业(集团)内平衡的总体原则予以控制,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环评阶段必须通过关停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进行中水回用等自身削减措施消化增量,或由所在街镇、园区或集团通过关停污染企业提供新增总量来源,对于无总量来源的项目将不予审批。同时,对于2014年底前尚未按期完成关停企业任务的街镇、园区或集团,区环保局将对其实施区域限批,待完成关停任务后再予恢复审批。(闵行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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