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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部通报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等四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处理意见

来源:[环境网] 时间:2011-09-26

近日,环境保护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等4家环评机构的处理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等3家环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至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不得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提出通报批评。
    根据通报文件,环境保护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这4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项目周围敏感目标调查不清楚、项目建设必要性和环境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以及环评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环保部在通报中要求各环评单位引以为戒,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重视环境现状调查,认真核实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提高环境影响预测和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在项目选址、选线、工艺、规模以及环境影响、环境承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客观的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在本市注册和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反映。(徐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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