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第三批凭证印制的通知
来源:[更新时间:2010-04-06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时间:2010-04-12
商办商贸函[2010]362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号段分配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充分考虑中标企业规模、前期工作进度、网点覆盖等情况,合理分配凭证,加强对企业凭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凭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凭证印发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及财政部。
联系方式: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张晨、矫旭东010-85093134,85093788(兼传真)
财政部经建司 殷毅010-68552796,68552794(传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三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号段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