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以来,全国连续出现大范围的空气质量重污染,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空气污染严重。根据《应急方案》的规定,本市多次发布污染预警,启动应急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为进一步细化预警等级、完善启动条件、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和规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市领导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总结实战经验,完善应急机制,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为此,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应急方案》基础上,结合近期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践,组织起草了《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意见,并与江苏、浙江两省就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达成了共识。日前,本市《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
《应急预案》编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二是兼顾长三角区域协调联动;三是与上海重污染特征相适应。通过在原《应急方案》基础上细化深化,重点是细分预警等级、完善启动条件、强化应急响应措施、注重措施落实效果。《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七个章节。
与去年初制定的《应急方案》相比,在预警分级上,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预警从原来的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两级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启动的条件分别是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启动蓝色预警;未来两天AQI在201~300之间,启动黄色预警;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启动橙色预警;未来一天AQI大于450,启动红色预警。与四级预警相对应,《应急预案》分别设置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应急响应。在预警启动的判断依据上,综合考虑实时情况和未来趋势,以浓度实测值和AQI预测值为预警发布和应急启动的判定依据。
四级响应措施中均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三方面内容。随预警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的力度和强制性加大,社会影响也相对加大。Ⅳ级(蓝色)响应时,以劝导建议和加强管理为主,Ⅲ级(黄色)响应时,增加了对部分工业行业的限制性措施和易产生扬尘施工、运输作业的禁止性措施。Ⅱ级(橙色)响应时,进一步加大强制力度和范围,主要包括:一是燃煤机组限用优质煤发电;二是石化、钢铁、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三是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停止影响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绿化、拆房作业;四是停止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五是增加道路保洁频次;六是停止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的黄标车和工程渣土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七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八是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九是停止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十是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强制性措施进一步增加三条、强化两条。增加的三条:一是停驶除执法执勤车外的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二是停止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三是根据预警发布时间,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强化的两条:一是企业停产,进一步扩大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二是建筑工地停工,扩大到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的所有室外作业。
为了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在措施细化和落实方面,已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区县抓紧编制具体实施细则,与《应急预案》配套实施,根据预警发布启动落实。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方面,通过条块结合、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是:各部门、各区县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后,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市、区环保部门加大面上抽查和巡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应急工作只能临时部分缓解空气重污染,要根本改变空气重污染高发的状况,必须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加快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区域联合行动、联防联控,推动区域环境的共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