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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评估中心赴上海外高桥第三电厂开展环保调研

[Shanghai CR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2012-10-08

    为了解我国现有电厂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具体情况,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能源评估部于2012913日赴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外三电厂”)开展环保调研,并与外三电厂、申能股份、华东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进行了座谈。

上海外高桥电厂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江口南岸,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4×300兆瓦机组、二期工程2×900兆瓦机组、三期工程2×100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外三电厂即外高桥电厂三期工程,是我国首批国产百万千瓦发电机组之一,采用长江水直流冷却方式,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其中一台炉建设了SCR法脱硝装置,另一台炉正在实施SCR脱硝改造工程,计划2013年完成。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159号”批复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外三电厂于20057月开始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3月和6月建成投产。环境保护部以“环验〔2009130号”对该工程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外三电厂自建成投产以来,围绕节能减排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静电除尘器进行了高频电源改造,除尘器出口浓度由35-5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10-23毫克/立方米,同时能耗降低了69.5%。二是烟气进入脱硫系统前进行热回收,通过加热凝结水,节能效果明显,供电煤耗可下降2.71/千瓦时,节能量相当于脱硫系统耗能量,并节约脱硫系统用水75.6万吨/年。三是上海电力需求负荷变化大,通常负荷变化在40%-100%之间,为解决低负荷运行时烟气温度低于脱硝催化剂反应适宜温度的问题,采用增加抽汽以提高低负荷时的锅炉给水温度,从而确保烟气进入脱硝装置前的烟温可达到催化剂反应温度,实现了低负荷时脱硝系统的运行。外三电厂将上述三个方面总结为“高效静电除尘技术”、“零能耗脱硫技术”和“节能型全天候脱硝技术”。此外,电厂还在延长脱硝催化剂使用寿命、空预器热回收、高硫煤低硫煤调配、单机给水泵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创新,有利于提高机组效率,节能降耗。电厂供电煤耗从2008年投运时286.16/千瓦时逐年下降至2011年的276.02/千瓦时。该煤耗水平相当于我国火电厂平均煤耗的82%,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从调研现场情况来看,外三电厂两台机组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一台机组脱硝后正常工况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100毫克/立方米,但负荷变化较大时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新标准要求。经调阅20121月至8月的排放数据表明,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未脱硝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出现超过4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限值要求。

调研人员就电厂环保措施改进、达标排放等问题与各方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通过此次调研发现,在企业、科研机构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采用不断改进的节能环保技术,电厂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能够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人员建议外三电厂加快未脱硝机组的改造进度,进一步强化负荷变化时脱硫脱硝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实现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电厂方面也表示愿意将环保工作做得更好,下一步考虑露天煤场增加防风抑尘装置等改进措施,努力建成“绿色、高效”的火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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