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对生产不正常或停产企业的停产情况进行核实。对情况不实的,按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论处;对情况属实、可恢复生产的,责令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无法恢复生产导致破产的,作清洁生产审核销号处理。
二是对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行为,做相应处罚。
三是责令生产不正常或停产企业和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依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污染物生产、排放情况和审核结果,并及时将公布情况报告省环保厅。拒不公布的,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代为公布。
四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未依法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安徽省财政厅在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费落实方面给予强力支持。目前,安徽省财政厅已经落实了2012年清洁生产工作、下半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安徽省清洁生产网建设等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