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选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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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05
根据《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0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并报经“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会议初审通过,现将本市推荐的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4日至9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或人选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21—23112867、23112863(节能),23115684、23115713(减排);传真电话:021—63585509(节能)、23115619(减排);联系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1楼;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