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商务厅(委)、广东省经信委、福州市贸发局、长沙市商务局:
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目前总体进展顺利,政策效果明显。国务院已决定2010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请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将家电以旧换新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回收、销售、拆解总量和金额,并对各品种、各地区情况进行分析;销售企业和拆解企业垫付补贴资金情况、实际兑付补贴资金情况。
二、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拉动家电消费、促进企业效益、扩大就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以详细数据进行分析,如以旧换新销售额占五类家电销售额比例,占全部家电销售额比例(请填报附件);销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率;以旧换新扩大就业人数等。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或经验,包括采取的便民服务方式、政策宣传做法等。
四、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五、有关工作和政策建议。
请于2010年1月5日下班前将书面报告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联系人:矫旭东 任碧云
电 话:010-85093788(兼传真) 85093765
邮 箱:smbiaozhun@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