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浦区环保局着力推进环境监管战略性转型,把环保监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末端为源头、变点上为面上、变局部为全局,逐步建立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环境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划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纳入环境负面清单,对列入环境负面清单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切实降低环境风险;创新企业日常监管方式,积极实施企业精细化监管方式,把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覆盖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过程,切实降低污染排放;探索建立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效益审计制度,并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排污权有偿使用有机结合,真正体现治污出效益。二是构建和完善第三方服务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管理社会服务制度,借助大学、科研院所等社会上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服务环境监管,在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防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防治、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区域环境预警体系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研究成果促进环境监管,直接为改善环境质量目标服务。三是构建和完善各方联动监管制度。按照环境质量地方负责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事权匹配原则理顺区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关系,明确环境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事项和要求,统筹和优化要素配置、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可控;建立有效的跨省市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在已经全面实施的《青浦、昆山环境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与浙江省嘉善、吴江的联动,进一步在解决跨区域环境矛盾、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方式。四是构建和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精神,进一步加强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合作,探索建立严重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和环境损害的赔偿力度,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中纪委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同区纪监部门合作,研究制定环境问责办法,明确问责的条件、范围、程序,进一步增强地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担负起守好一方水土的责任。(青浦区环保局)